【合作社知识】农民合作社组建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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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7-12-18 13:14
文章附图

组建农民合作组织一般可以按下列程序运作:


一、发起筹备


1.成立筹备委员会,制定筹备工作方案。筹委会主要由发起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,必要时应成立专门办事机构,具体负责筹备和制定工作方案。工作方案包括为什么筹建该合作组织,由谁牵头发起,会员入会条件及合作组织筹备程序等。


2.由发起人拟定社名,确立业务范围。发起人一般由5-7人组成,由发起人会商拟定合作组织名称,确定本组织业务区域、业务项目、经营方式,并说明发起成立的缘由,预计会员人数及筹集的资金总额等。


3.准备发起申请书。将上述发起人讨论研究确定的内容填入合作组织发起申请表,并同时准备好申请报告。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:本社宗旨,业务范围,经营效益,内设机构和下属组织等。


二、申报批准


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,主要是便于合作组织的主管部门与发起人加强联系,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。主管部门接到合作组织发起人报送的组建申请书后,应认真进行审查,包括发起人是否有组织能力,该合作组织业务数量是否达到组建规模,预期效益如何等等。基本符合条件后,即可下达同意组建批复。


三、制定章程


申请人接到主管部门准予组建的批复公文后,应即时召开筹委会,吸纳会员,参照有关示范章程拟定本组织章程及业务计划草案。



四、推荐理事会、监事会候选人名单


依托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创建的合作组织,应注意吸纳足够数量的农民成员参加理事会和监事会。


五、召开成立大会


在上述各项筹备工作任务完成后,即可呈请当地合作组织主管部门派员出席指导,并于合作组织成立7日前,通知会员参加大会,如会员较多,则可按规定要求选派会员代表出席成立大会。成立大会一般包括如下议程:


1.主持人宣布本合作组织加入成员名单、人数、代表人数,如到会人数符合成立合作组织成立有关规定后,即宣布成立大会开始。


2.筹委会负责人作合作组织筹备工作报告。


3.主管机关负责人宣布本合作组织成立的批复。


4.宣读章程草案,并请讨论后表决通过。


5.提出理事会、监事会候选人名单,并进行选举。


6.理事会、监事会分别召开第一次会议,推选常务理事、理事长和监事长。


7.主持人宣布常务理事、理事长、监事长等人选名单。


8.理事长、监事长讲话。


9.党政领导和有关社会各界代表讲话。


10.宣布成立大会结束(会议记录规格附后)。


六、组建工作机构


1.召开工作会议,成立办事机构。由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工作会议,研究成立合作组织办事机构和有关业务指导部门。业务大的合作组织,可由理事长聘任总经理。


2.聘任办事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,业务量小的合作社,由理事长直接聘任,设置总经理的由总经理聘任部门负责人。由各部门负责人招聘精干业务工作人员。


3.召开业务会议,由理事长或总经理主持、有关业务部门参加讨论研究工作计划,布置和开展合作社业务工作


七、工合组织备案


齐备合作社证照,联系工合国际地方工作负责人填写申请表,提交相关资料,接受工合国际的审核批准后,进入工合国际合作社库。获得工合组织的各项帮扶和指导资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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